項目: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核準
受理機關:所在地保監局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3、《反洗錢法》。
申請人:分支機構的籌建機構
申報材料:
1、開業申請書;
2、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3、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
4、擬設機構辦公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關證明;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內部機構設置及從業人員情況等:
5、反洗錢具體內部控制制度。(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具有合法的辦公場所,安全、消防設施檢驗合格;
2、建立了必要的內控管理制度;
3、建立了計算機系統;
4、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高管人員;
5、對員工進行了上崗培訓;
6、籌建期間未開辦保險業務;
7、機構籌建情況良好,開業驗收合格。
審查期限:
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經核準開業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核準文件及保險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