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籌建審批
受理機關:
1、中國保監會受理保險公司分公司籌建申請;
2、所在地保監局受理分公司以下分支機構籌建申請。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3、《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
4、《反洗錢法》 。
申請人:
1、保險公司分公司籌建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
2、分公司以下分支機構籌建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分公司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1、除設立營銷服務部外,申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籌建應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經審計的償付能力狀況報告;
(3)擬設機構3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
(4)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5)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2、申請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設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營銷服務部的申請文件;
(2)營銷服務部申報表;
(3)營銷服務部設立方案;
(4)內部管理制度;
(5)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
(6)擬任職主要負責人簡歷及相關證明;
(7)辦公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文件;
(8)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保險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設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營銷服務部,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設立。
2、保險公司以《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最低資本金額設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人民幣2千萬元的註冊資本。申請設立分公司時,保險公司註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註冊資本。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達到人民幣5億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
3、除設立營銷服務部外,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2)內控制度健全,無受處罰的記錄;經營期限超過2年的,最近2年內無受處罰的記錄;
(3)具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任職資格條件的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4、營銷服務部設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主要負責人應當從事保險工作3年以上,並具備相應的組織管理能力;
(2)符合其職能的辦公設備和人員;
(3)符合要求的固定場所。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或者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1、籌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人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的籌建。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有正當理由的,經批准,籌建期可以延長3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2、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業務經營活動。
3、本項規定中的營銷服務部包含外資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
4、營銷服務部的設立不分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依法批准設立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的,核發《保險營銷服務許可證》。營銷服務部應當持《保險營銷服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保險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