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解散或撤銷時資産協議轉讓方案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保險公司解散或撤銷時資産協議轉讓方案申請表;
2、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解散或撤銷時資産處分原則上應公開拍賣或招標,為確保交易公正、公開、公平,以及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在簽訂協議轉讓方案前報中國保監會審批。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