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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解散或撤銷時資産協議轉讓方案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公司解散或撤銷時資産協議轉讓方案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保險公司解散或撤銷時資産協議轉讓方案申請表;

    2、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解散或撤銷時資産處分原則上應公開拍賣或招標,為確保交易公正、公開、公平,以及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在簽訂協議轉讓方案前報中國保監會審批。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