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解散或者破産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股東大會決議;
3、清算組織及其負責人;
4、清算程序;
5、債權債務安排方案;
6、資産分配計劃和資産處分方案;
7、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章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保險公司應當停止接受新業務,並上繳保險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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