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變更名稱、變更營業場所、調整業務範圍、修改章程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變更名稱、營業場所或修改章程的請示;
2、申請變更名稱的應報送名稱預核準通知;
3、申請變更營業場所的應報送公司購買或租賃新營業場所的協議及辦公設備報告;
4、申請調整業務範圍的應報送申請書、調整業務範圍的原因説明、調整後的可行性報告、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
5、申請修改章程的應報送股東大會同意修改章程的決議、修改前的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説明;
6、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章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涉及保險許可證登記事項的,應當自獲得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到中國保監會辦理許可證更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