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許可>> 國務院決定保留的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
 
保險公司變更出資人、股權轉讓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公司變更出資人、股權轉讓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公司董事會同意股份轉讓的決議;

    2、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轉讓其持有股份須報送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

    3、轉讓股數、轉讓價格及轉讓意向書或協議書;

    4、股份受讓方的名稱、組織形式、工商執照副本複印件、情況介紹、擬出資增(減)金額及其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連續3年的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表;

    5、股份受讓方與公司股東之間關聯關係的説明;

    6、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保險公司的股東條件和持股比例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