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變更出資人、股權轉讓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公司董事會同意股份轉讓的決議;
2、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轉讓其持有股份須報送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
3、轉讓股數、轉讓價格及轉讓意向書或協議書;
4、股份受讓方的名稱、組織形式、工商執照副本複印件、情況介紹、擬出資增(減)金額及其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連續3年的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表;
5、股份受讓方與公司股東之間關聯關係的説明;
6、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保險公司的股東條件和持股比例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