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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2、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新增或退出股東的名稱、組織形式、工商執照副本複印件、情況介紹、擬出資增(減)金額及其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連續3年的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表;

    4、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股權結構;

    5、驗資報告和股東出資或減資證明;

    6、如需變更公司章程和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報送修改的公司章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材料;

    7、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增加註冊資本的,公司股東條件及持股比例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2、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後的公司業務經營範圍和償付能力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如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增(減)資工作,經批准可以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