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2、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新增或退出股東的名稱、組織形式、工商執照副本複印件、情況介紹、擬出資增(減)金額及其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連續3年的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表;
4、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股權結構;
5、驗資報告和股東出資或減資證明;
6、如需變更公司章程和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報送修改的公司章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材料;
7、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1、增加註冊資本的,公司股東條件及持股比例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2、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後的公司業務經營範圍和償付能力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如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增(減)資工作,經批准可以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