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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分立或者合併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4日   來源:保監會

    項目:保險公司分立或者合併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擬分立或合併的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股東大會決議;

    3、債權債務安排方案;

    4、現任和擬任高管人員及其簡歷;

    5、資産分配計劃和資産處分方案;

    6、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章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1、經批准的,應當持批准文件及保險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2、公司的分立、合併完成後,中國保監會將對其完成情況進行審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