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保險公司分立或者合併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監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申請人:擬分立或合併的保險公司
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股東大會決議;
3、債權債務安排方案;
4、現任和擬任高管人員及其簡歷;
5、資産分配計劃和資産處分方案;
6、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原則及標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章的規定。
審查期限: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1、經批准的,應當持批准文件及保險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2、公司的分立、合併完成後,中國保監會將對其完成情況進行審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