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通用的無障礙設計標準大致有6個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築的入口處設置取代臺階的坡道,其坡度應不大於1/12,如條件允許,最好設無障礙入口;
(2)在盲人經常出入處設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設置利於盲人辨向的音響設施;
(3)門的凈空廊寬度要在0.8米以上,採用旋轉門的需另設殘疾人入口;
(4)所有建築物走廊的凈空寬度應在1.3米以上;
(5)公共衛生間應設有帶扶手的座式便器,門隔斷應做成外開式或推拉式,以保證內部空間便於輪椅進入;
(6)電梯的入口凈寬均應在0.8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