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和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教學司[2002]30號)有關規定: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1--IL)的考生,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或高考體檢指定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分數(成績)按考生筆試項目分數(成績)×1.25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