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殘疾種類、殘疾部位及殘疾程度不盡相同,以及各運動項目對運動功能要求不同,為了盡可能地進行公平競爭,做好準確的醫學功能分級是殘疾人運動員平等競賽的前提。各類國際殘疾人體育運動組織的醫學委員會制定了相應的分級參賽標準,並在國際比賽中執行。
通常殘疾人運動員比賽前先進行醫學分級,即按照殘疾的種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進行分級。
視力殘疾運動員分為3個級別(B1-B3)。
聽力殘疾人只要聽力損失大於55分貝者,可以參加比賽,不再分級別。
智力殘疾人只要經一定的教育、衛生組織和生理、心理學家的評定和診斷,智商(IQ)在70以下,年齡在8歲以上者均可以參加智力殘疾人體育比賽;肢體殘疾人依據損傷的情況按照截肢和其它殘疾、脊髓損傷、腦癱三種類型來劃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