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殘疾人事業,呼籲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2)舉辦募捐活動為本基金會籌集基金;
(3)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産;
(4)管理和使用殘疾人福利基金,在國家政策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基金保值增值;
(5)開展和資助有利於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等社會公益活動;
(6)獎勵殘疾人優秀人才和為殘疾人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7)開展與國內外友好團體、機構、人士以及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的交流與合作;
(8)支持、推動並組織實施殘疾人問題的研究工作;
(9)加強與地方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聯絡,幫助其共同開展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