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參加國際比賽的殘疾人運動員是通過公平競爭、層層擇優的方法選拔出來的。目前我國殘疾人體育競賽體系已形成四年一屆的全國殘疾人運動會,以及每年舉辦單項錦標賽和選拔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形成四年一屆的全省(區、市)殘疾人運動會;有條件的市、區基本也能定期舉辦本地的殘疾人運動會。
愛好體育,有一定運動特長並達到參賽項目最低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可到當地殘聯或體委(體育局)的群眾體育部門報名,通過選拔,代表當地參加各級殘疾人體育比賽。在全國性比賽中,成績優異,入選中國殘疾人體育代表團,就可以參加國際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