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各級殘聯可以參與殘疾人就業五年發展規劃的制定,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本地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開展集中就業殘疾人的權益維護、參與集中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和年檢,組織本地殘疾人開展個體從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指導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殘疾人開展職業培訓和提供其他類型的就業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