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教育是,根據殘疾人的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採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對有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精神、肢體等殘疾的人進行的教育,包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 特殊教育是,對有特殊需求的人實施的教育,在教育過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學具和特殊的教學方式。廣義上講,特殊教育是指對身心發展異常者的教育,包括盲聾及智障、學習障礙、情感障礙、多重障礙、品德不良兒童、超常兒童等;狹義則指對有生理或心理髮展缺陷者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