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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主要措施可以保障殘疾人獲得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5日   來源:中國殘聯

    主要措施包括:

    (1)法律明確規定殘疾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優先服務對象。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是盲、聾、啞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法律援助條例》將與維護殘疾人權益密切相關的請求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請求發給撫恤金和救濟金等事項納入了法律援助範圍。

    (2)政策推動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法律援助。司法部在全國法律援助工作部署中,要求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將殘疾人作為重點對象優先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司法部又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了《關於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確保經濟困難的殘疾人獲得無障礙法律援助,消除他們在獲得法律援助方面面臨的經濟條件障礙、物質環境障礙、語言障礙和信息障礙。

    (3)各級殘聯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了彌補殘疾人在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範圍的不足,縣級以上地方殘聯基本健全了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或工作站),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在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下,開展法律諮詢、調解、代書、轉介或者代理等工作,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4)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殘聯命名了4000多個殘疾人維權示範崗,它們採取發放法律援助卡、開通法律援助熱線、設立諮詢信箱、實行上門服務、定期回訪等措施,推動殘疾人無障礙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層延伸。

    (5)各級殘聯指定或者委託律師事務所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全國共有3290多家律師事務所接受各級殘聯指定或者委託,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服務。一些高等院校、社會團體舉辦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志願工作者也積極發揮作用,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