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對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要求,推動“十一五”期間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2009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等九單位和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顯著增強。但是,殘疾人在社會中的弱勢地位並未得到根本改變,殘疾人的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較大差距,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許多殘疾人仍然面臨著諮詢難、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殘疾人的法律服務需求還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滿足,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依然是殘疾人事業發展中一項根本而長遠的任務。
《意見》進一步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殘疾人抵禦風險的能力較低,保障自身權益的能力和途徑有限,因此殘疾人在經濟變革和社會變動中比其他人面臨更多的困難和障礙。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國理念和人權保障事業在殘疾人工作領域的具體體現,能夠提高殘疾人依法保障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使殘疾人充分享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成果。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單位和部門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義,結合當前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有利時機,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效開展,充分發揮各級政府主導作用,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構,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綜合協調、全面推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研究制定殘疾人法律救助的政策和計劃,認真履行職責,不斷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體系,妥善處理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避免工作走過場、形式化,真心實意地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使殘疾人享受服務內容更多、服務範圍更廣的法律服務,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意見》強調,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是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協調服務機構,也是保證殘疾人獲得法律救助服務的具體實施機構。切實做好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工作,有助於建立服務殘疾人的有效渠道,了解殘疾人訴求,解決殘疾人面臨的法律服務困境。經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批准,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56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通過社會化工作方式積極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切實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開創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新局面。
《意見》的出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的重要舉措,是根據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對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做出的新部署和新規劃,有利於推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在全國範圍內的全面、深入、有效開展,不斷滿足殘疾人的法律服務需求,逐步建立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機制;也將有利於保障殘疾人各項合法權益的享有,促進社會公正的實現,積極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