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殘聯、衛生局,黑龍江農墾總局殘聯、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文件精神,推進殘疾人康復事業的發展,使更多的貧困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和醫療救助。根據國務院批轉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2011-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實施“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康復項目”,中國殘聯印發了《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康復項目實施方案》(殘聯〔2012〕222號),其中投入7.5億元為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醫療救助。為保證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項目的順利實施,中國殘聯和衛生部共同制定了《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實施辦法》和《貧困精神病患者住院醫療救助項目實施辦法》,現將兩個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殘聯
衛生部
2012年
12月27日
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實施辦法
為確保中國殘聯專項彩票公益金殘疾人康復項目的有效實施,依據《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和《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殘疾人康復項目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任務目標
為10萬名貧困精神病患者連續5年提供門診服藥補貼。
二、資助條件
救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1)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登記在冊的貧困精神病患者;
(2)經具有資質的精神科醫師確診,目前確實需要服用藥物的精神病患者;
(3)患者本人或法定監護人自願申請並同意接受救助。
符合上述條件者中,持有殘疾人證者優先安排。
救助原則:
(1)面向貧困精神病患者;
(2)在限定補貼額度內,對患者門診服藥自付部分費用給予補貼。
三、資助標準
在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縣(市、區)中(除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及西藏自治區外),採取“醫療救助卡”的方式對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療及藥品補貼。
標準一: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900元的標準,連續五年,對5萬名不能進行城鄉醫保報銷的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購買基本治療藥品補貼。其中,基本檢查和服用基本治療藥品的補貼800元,病人篩查、輸送及下鄉送藥交通費、業務培訓、“醫療救助卡”印製等補貼100元。
標準二: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連續五年,對5萬名能夠進行城鄉醫保報銷的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購買基本治療藥品補貼。其中,基本檢查和服用基本治療藥品的補貼450元,病人篩查、輸送及下鄉送藥交通費、業務培訓、“醫療救助卡”印製等補貼50元。
四、職責分工
(一)殘聯 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與協調;確定救助對象;監督、落實“醫療救助卡”發放工作;做好項目的統計、資料收集和數據庫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項目執行情況。
——中國殘聯 制定項目總體實施方案;確定項目執行省的任務指標(附表1);協調解決項目總體實施中的重要問題;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
——省級殘聯 會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省項目實施方案;根據國家下達的任務指標確定項目實施縣;組織實施本省項目工作;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建立並完善本級項目管理數據庫;指導項目縣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及相關制度;監督檢查項目實施縣工作。
——項目縣殘聯 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縣項目實施方案及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審定救助對象;負責發放“醫療救助卡”;負責定期審核並向定點醫院撥付資金等項目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管、統計匯總工作。
(二)衛生行政部門 會同同級殘聯制定項目實施辦法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確定項目定點醫院;會同殘聯督導檢查項目執行情況。
(三)定點醫院 對申請服藥救助對象進行診斷,制定治療方案,根據病情需要發放藥品,並做好病情監測;執行關於貧困精神病患者醫保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對救助藥物實行嚴格管理;配合殘聯做好項目有關登記、匯總、經費管理和隨訪等工作。
(四)居(村)民委員會及監護小組 對首次發病的患者,及時登記造冊;協助做好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和醫保報銷的申請工作;督促患者服藥。
五、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 項目執行縣(市、區)殘聯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成立由相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管理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工作制度。
——確定定點醫院 項目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確定有精神科的醫療機構或精神病專科醫院作為本項目實施的定點醫院;與定點醫院簽訂協議書,明確責任。
——確定救助對象 凡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患者,經指定精神科專科醫院確診後,由居(村)委會和社區精防醫師推薦,經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填寫《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申請表》(附表2),經街道(鄉鎮)審核符合條件後上報縣殘聯審核批准後,由縣殘聯發放《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卡》(附表5)。
縣殘聯負責將《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申請表》保留並存檔。“醫療救助卡”必須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監護人保管,不得交由定點醫院統管。該卡每年審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屬於本辦法救助對象,則取消其受助資格,登出“醫療救助卡”,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救助和補貼。
——就診 受助的精神病患者憑“醫療救助卡”到定點醫院定期就診;精神科醫師為患者建立門診病歷,根據患者實際病情,按照控制醫療成本、提高治療效果的原則,採用適宜的精神科治療藥品並進行必要的常規檢查,確定患者定期就診時間;定點醫院對持卡人免收掛號費。對因各種原因中止定期領取藥品的患者,定點醫院應及時上報至當地殘聯,及時調整救助對象。
定點醫院精神科醫師每年對受助對象進行一次服藥療效評估,填寫《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服藥療效評估表》(附表3)並存檔。
——結算 定點醫院負責保存患者每次領藥處方底聯及醫院代繳費單據,每半年匯總一次,與當地殘聯結算。定點醫院負責將患者每次檢查和用藥的種類、劑量、費用記入患者本人的“醫療救助卡”。當地縣殘聯負責認真審核醫院提供的結算憑據和患者的領藥記錄,確認無誤後及時向定點醫院撥付服藥救助資金。
——登記統計 項目執行縣殘聯負責組織定點醫院每年集中填寫一次《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登記表》(附表4),于當年12月15日前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于次年1月15日前匯總錄入中國殘聯項目數據庫。各省殘聯要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上報中國殘聯,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六、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由中國殘聯根據各省(市、區)任務指標進行審核,報財政部審批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聯和財政部駐各省(市、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市、區)根據省級國庫管理要求,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單位。
項目經費必須專項管理、專款專用。項目縣殘聯嚴格審核定點醫院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項目縣殘聯收付資金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保存各類憑據,不允許將救助資金提前一次性撥付醫院,由醫院自管,更不允許直接把費用發給救助對象。定點醫院要設立專門臺帳,保存記錄病人的發藥情況,集中保管病人門診病歷,全程監管病人服藥,發現因各種原因中止定期服藥的患者應及時上報當地殘聯。
七、工作要求
——確保項目實施質量 各級殘聯與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合作,共同組織好項目實施工作,充分發揮技術指導組專家的作用,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各地要加強精神病人服藥後不良反應的監測,避免産生副作用和藥物中毒現象,要建立專門的醫療質量保障機制,明確責任人,及時處理患者的藥物不良反應。
——認真篩選項目縣 各省殘聯在選擇項目執行縣(市、區)時,要考慮到項目縣(市、區)的執行能力,優先選擇精防工作體系健全、摸底調查工作出色、殘聯工作能力強、精神衛生醫療服務條件完善的縣(市、區)。
——開展宣傳 各省殘聯要高度重視宣傳發動工作,制定宣傳工作計劃,建立宣傳工作檔案,採取發放宣傳材料、開展知識講座、典型個案報道等多種形式,通過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渠道,宣傳開展貧困精神病患者免費服藥救助項目的意義,號召全社會關注和支持貧困精神病患者康復工作。在宣傳活動及有關宣傳資料中要體現“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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