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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規範旅遊景點收費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2月11日專電(記者 武敵)針對一些旅遊景點亂調價、亂收費,服務質量差,旅客投訴多的問題,山西省物價局近日公佈了《山西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旅遊景點的服務及收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據山西省物價局市場價格管理處副處長杜宏偉介紹,為了避免旅遊景點的頻繁調價,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山西省物價部門規定,對景點前後兩次價格調整的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36個月,調價幅度不得超過30%,確實有特殊情況的要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杜宏偉表示,過去對於價格的管理主要是依據企業的成本和資源價值,而今後將會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作為調價的重要因素來考慮。

    山西省物價部門同時規定,參觀景點門票價格通常應實行一票制,嚴格禁止“園中園”“景中景”等多次收費行為,景點內舉辦的小型展覽、小型活動要一律免費。另外還首次對景點內的纜車、索道、區間班車及餐飲服務等收費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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