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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房改售房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2日   來源:國管局

    一、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關於單位按市場價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改字〔2001〕586號)、《關於2003年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的價格及政策的通知》(京房改辦字第020號)。

    二、流程

    1、對居住本單位産權房住戶發佈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

    2、符合購買條件的産權人向單位提出購房申請;

    3、單位審核後進行匯總;

    4、向中央國家機關房改辦報送售房方案;

    5、中央國家機關房改辦進行審核並批復方案;

    6、根據批復有關要求,單位將售房款歸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7、單位到各區縣房管部門為購房人辦理産權證。

    三、購房人所具備條件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具有北京市城鎮常住戶口、居住在擬售公有住房範圍內的合法承租人。

    已登出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的公派出國人員,在其規定的出國工作、留學期間,可憑單位幹部人事部門有效證明,按規定購買。

    單位將其住房檔案報送中央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

    房屋承租人有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或與他人、單位有法律糾紛的,不能申請購買。

    四、報送售房方案時應提交的文件資料

    1、《XX單位XX年出售公有住房實施辦法》

    2、XX單位XX年出售公有住房明細表。包括産權人姓名、職務級別、購房補貼面積標準、所購住房地址、峻工年限、建築面積、分房時間、産權證號、已購公有住房情況。

    五、辦理時限

    符合規定的售房方案半月內辦理完畢。

    六、聯絡方式

    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中央國家機關房改辦

    郵編:100017

    聯絡人:賈建林 聯絡電話:6309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