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關於單位按市場價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改字〔2001〕586號)、《關於2003年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的價格及政策的通知》(京房改辦字第020號)。
二、流程
1、對居住本單位産權房住戶發佈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
2、符合購買條件的産權人向單位提出購房申請;
3、單位審核後進行匯總;
4、向中央國家機關房改辦報送售房方案;
5、中央國家機關房改辦進行審核並批復方案;
6、根據批復有關要求,單位將售房款歸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7、單位到各區縣房管部門為購房人辦理産權證。
三、購房人所具備條件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具有北京市城鎮常住戶口、居住在擬售公有住房範圍內的合法承租人。
已登出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的公派出國人員,在其規定的出國工作、留學期間,可憑單位幹部人事部門有效證明,按規定購買。
單位將其住房檔案報送中央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
房屋承租人有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或與他人、單位有法律糾紛的,不能申請購買。
四、報送售房方案時應提交的文件資料
1、《XX單位XX年出售公有住房實施辦法》
2、XX單位XX年出售公有住房明細表。包括産權人姓名、職務級別、購房補貼面積標準、所購住房地址、峻工年限、建築面積、分房時間、産權證號、已購公有住房情況。
五、辦理時限
符合規定的售房方案半月內辦理完畢。
六、聯絡方式
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中央國家機關房改辦
郵編:100017
聯絡人:賈建林 聯絡電話:6309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