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含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認定)
二、實施主體: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部資質辦)
四、法律依據
設立和規範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
(2)關於印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信部規[1999]1047號)
(3)關於印發《信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規[2003]440號)
(4)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規【2002】382號)
(5)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申報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信計資【2006】012號)
(6)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評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信計資〔2007〕8號)
(7)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申報的補充通知(信計資[2008]7號)
五、許可條件
(一) 申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條件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四級資質。)
一級資質申請條件:
1、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四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産權關係明確,註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億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産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2、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3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30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15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65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知識産權的軟體;
(3)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佔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90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50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的領先水平。
3、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4、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佔有率等居國內前列;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基礎業務軟體平臺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臺,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産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建立完善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300萬元以上。
5、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2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8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二級資質申請條件:
1、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三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産權關係明確,註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産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2、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5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15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的8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40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知識産權的軟體;
(3)近三年內完成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佔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45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25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3、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4、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佔有率等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優勢;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産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150萬元以上。
5、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0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三級資質申請條件:
1、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産權關係明確,註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産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2、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4500萬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一項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3)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佔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135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75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3、技術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2)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産品和工具且用於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50萬元以上。
4、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名;
(3)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四級資質申請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産權關係明確,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近三年經濟狀況良好;
(4)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産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000萬元以上,其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佔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300萬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6)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7)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8)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專門人員;
(9)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10)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11)具有與所承擔項目相適應的軟體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産品且用於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12)從事軟體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二) 申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條件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分為項目經理和高級項目經理資質。
項目經理資質申請條件:
1、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中的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且成績合格。
2、學歷、職稱及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專科學歷且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少於4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且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少於2年;
(3)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少於1年。
3、近2年管理過、或作為項目組主要成員參與管理過的系統集成項目未發生過責任事故,其中驗收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至少有2項合同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系統集成項目;
(2)完成系統集成項目總額500萬元以上,其中至少一項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軟體費用不低於30%的系統集成項目。
高級項目經理資質申請(分為取得項目經理滿三年和取得項目經理不滿三年提前申請)條件:
取得項目經理滿三年申請條件:
1、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中的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且成績合格。
2、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或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3、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近3年管理過的系統集成項目未發生過責任事故,其中驗收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至少有1項合同額在1200萬元以上、軟體費用不低於30%(至少不低於36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
(2)系統集成項目總額3000萬元以上,其中至少2項合同額在500萬元以上、軟體費用不低於30%(至少不低於15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
取得項目經理不滿三年提前申請條件:
1、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的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中的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且成績合格。
2、學歷、職稱及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認可的IT類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2)獲得國家認可的IT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後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少於4年;
(3)IT或相關理工類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少於4年;
(4)IT或相關理工類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少於5年;
(5)IT或相關理工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不少於6年。
3、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近3年管理過的系統集成項目未發生過責任事故,其中驗收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在3000萬元以上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驗收完成的項目中至少1項獨立負責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在1200萬元以上、軟體費用佔項目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360萬元)。
(2)驗收完成的項目中至少2項獨立負責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在500萬元以上、軟體費用佔項目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150萬元)。
4、拆分的子項目不算獨立完成的大項目,不能重復計算。
六、申請材料
(一)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
(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申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4份和電子文檔1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如已獲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需提供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4、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複印件(如當前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獲證未滿一年的,還應提供前次獲得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複印件);
5、提供近三年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複印件
6、財務如有虧損及其他情況,則另附説明;
7、請提供其中5個典型項目的項目文件複印件:其中首先在合同額居前10位的項目中選擇2個最能體現企業技術實力的典型項目,再提供3個除典型項目外的合同額最大的項目(5個典型項目文件必須包含的信息:合同簽訂雙方、簽訂時間、驗收方、實施和竣工時間、項目基本情況描述、合同金額及構成、設備清單、驗收報告等)。
(二) 計算機信息系統項目管理人員資質
項目經理資質: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申報表;
2、身份證件、學歷學位(申請表中填寫應與認定條件一致)、職稱、現任職務、繳納社保保險等證明;
3、獲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複印件;
4、提供2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合同,合同額在200萬元以上必須是已完成並通過驗收的項目。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總值在500萬元以上,其中至少一項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軟體費用不低於30%的系統集成項目。
5、提供一張1寸免冠照片。
高級項目經理資質: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申報表;
2、身份證件、學歷學位(申請表中填寫應與認定條件一致)、職稱、現任職務、繳納社保保險等證明;
3、獲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複印件;
4、獲得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複印件。
5、提供1項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合同,合同額在1200萬元、軟體費用佔項目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360萬元);或者,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合同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其中1項合同額在1200萬元、軟體費用佔項目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360萬元)的項目或2項合同在500萬元、軟體費用佔項目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150萬元)的項目。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實際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寫。應當包括受理申請,審查決定,延續、變更及補辦等基本審批環節的關鍵信息。對審查決定環節包含初審、復審,或者需要經過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檢驗以及作出許可決定前需要公示等內容的,應當予以明確。
一、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程序
(一)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請和審批程序
1、 系統集成一、二級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1)申報單位向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地方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材料;
●第三方資質評審機構出具的資質評審報告。
(2)地方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簽署初審意見後,將有關材料報部資質辦。
(3)部資質辦對地方主管部門上報的申報單位的有關材料進行匯總和程序審查。
(4)部資質辦組織專家評審會對申報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
(5)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資質申請進行審批,做出許可決定。對通過審批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對於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地方主管部門和申報單位。
2、 系統集成三、四級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1)申報單位向地方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材料;
●第三方資質評審機構出具的資質評審報告。
(2)地方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審批通過。對於通過審批的單位,地方主管部門將有關材料報部資質辦備案;對於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審批結果告知申報單位。
(3)部資質辦對地方主管部門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匯總、備案。若有異議反饋至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
(4)對通過備案的資質單位頒發資質證書。
(二)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
項目經理資質:
1、申請項目經理資質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向當地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地方主管部門)提交《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申報表》及附件(以下稱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附件提供複印件,原件供地方主管部門審查);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申報匯總表》。
2、地方主管部門接收到申報材料後,組織審查,對項目經理資質申報審查包括以下內容: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申請人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工作簡歷和主要業績,並將審查結果報資質辦。同時上報以下材料:
(1)地方主管部門出具上報部資質辦的備案函;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備案匯總表》;
(3)項目經理資質單位申報材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申報匯總表》。
3、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予以審批,並頒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高級項目經理資質:
1、申請高級項目經理資質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向當地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地方主管部門)提交《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申報表》及附件(以下稱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附件提供複印件,原件供地方主管部門審查);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申報匯總表》。
2、地方主管部門接收到申報材料後,組織審查,對高級項目經理資質申報審查包括以下內容: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申請人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工作簡歷和主要業績,並將審查結果報資質辦。同時上報以下材料:
(1)地方主管部門出具上報部資質辦的初審意見函;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初審匯總表》;
(3)高級項目經理資質申報材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申報匯總表》。
3、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予以審批,並頒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三) 審批時限
1、 一、二級資質每半年一次;三、四級資質每季度一次;
2、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每月一次。
二、延續、變更、補辦程序
(一)延續程序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三年。
2、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需要延續(換證)的,企業應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地方主管部門提交換證申請材料,換證流程、申報單位向地方主管部門提交的材料與新申報的基本相同。
3、《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證書》有效期為四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需要延續(換證)的,持證人員應當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部資質辦提出延續申請,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二)變更程序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1個月內向部資質辦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地方主管部門出具變更初審意見;
(2)證書變更申請表及所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三)補辦程序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向部資質辦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發)登記表》一式兩份;
(2)指定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一份。
八、告知方式
注:寫明許可告知是以何種方式作出。例如批復、簽發批件、頒發許可證(照)、發佈公告、加蓋檢驗檢查印章或標誌等方式。
頒發相應等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九、許可收費
注:如需收費請寫明收費標準及法律依據。
政府不收費,第三方資質評審機構與申報單位根據評審情況協商評審費。
十、聯絡電話: 010-68208063/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