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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信息網絡工程項目審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2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一、項目名稱:全國性信息網絡工程項目審核

    二、實施主體: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    

    四、法律依據

    設立和規範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

    (2) 《電信建設管理辦法》(信息産業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0號公佈)

    五、許可條件

    (一)獲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二)符合行業規劃和産業政策的要求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申請材料

    (一)以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形式申請審核的,應提交:

    1、申請人傳輸網現狀(包括路由圖、上一年度傳輸網建設項目完成情況);

    2、本年度傳輸網項目建設計劃(含路由、距離、容量、投資以及資金來源等);

    3、本年度傳輸網建設路由圖;

    4、滾動規劃期末傳輸網發展思路、目標及建設項目框架。

    (二) 未納入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的項目,應提交:

    1、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實際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寫。應當包括受理申請,審查決定,延續、變更及補辦等基本審批環節的關鍵信息。對審查決定環節包含初審、復審,或者需要經過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檢驗以及作出許可決定前需要公示等內容的,應當予以明確。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以將當年擬建設的全國性信息網絡工程項目編製成企業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于每年第一季度申請審核。 未納入規劃項目需單獨提出申請。

    (二)受理、審查、決定程序:

    1、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通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業補充完善。

    2、對於受理的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但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3、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組織專家對企業的申請材料中技術方案、投資方案、項目內容等進行綜合評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依法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

    (三)延續、變更、補辦程序:

    1、延續程序

    《省際幹線傳輸網滾動規劃》批復有效期為一年,未完成項目需提出申請延期建設,並提交下列材料:

    (1)項目延期申請表。

    (2)項目延期情況説明。

    2、變更程序:

    項目建設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項目變更申請表。

    (2)項目所變更情況説明。

    3、補辦程序:

    批復文件遺失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批復補辦申請表。

    (2)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八、告知方式

    注:寫明許可告知是以何種方式作出。例如批復、簽發批件、頒發許可證(照)、發佈公告、加蓋檢驗檢查印章或標誌等方式。

    批復

    九、許可收費

    注:如需收費請寫明收費標準及法律依據。

    無

    十、聯絡電話: 6820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