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海外安全風險防範指南
第一篇 組織領導
樹立風險和責任意識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員工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觀念,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境外企業要把員工的安全保護工作視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的前提,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親自策劃、完善措施、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兌現獎懲。
健全管理體制
切實構建企業總部——直屬單位——境外機構三級海外安全風險防範工作管理體系,做到前後方無縫對接、國內外分級管控。企業總部、直屬單位成立相應級別的應急指揮中心,明確部門統籌負責海外安全風險防範工作。境外機構具體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實施細則,落實安全責任制和防範措施。實施境外項目總承包的企業,應將所有分包單位的相關境外機構和人員納入統一管理體系。
完善制度建設
結合企業實際,制訂完整、可操作性強、分層分級的海外安全風險防範工作規章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制訂並逐步完善應急預案,層層落實,嚴格執行,加強對海外安全風險的識別、規避、處理、善後等全過程管理,全力打造海外安全風險防範的完整鏈條,實現海外項目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體系化。
加強境外黨建
重視境外基層黨組織建設,努力抓好海外項目和機構黨建工作,提升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把海外安全風險防範納入海外黨建工作,並作為其重要內容,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海外安全風險防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篇 員工選派和雇用
嚴格甄選外派員工
堅持嚴格把關,優先選擇政治素質較高、業務素質過硬、個人道德品質較好的員工赴海外工作,避免因員工個人問題引發不必要的安全風險。
堅持屬地化經營
儘量提高海外項目當地員工的雇用比例,加強對當地雇用員工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工作技能和業務水平,盡可能減少外派員工數量,最大限度降低海外安全風險。
規範雇用當地員工
推行屬地化經營的同時,充分利用當地政府或第三方資源建立當地員工雇用審查制度,避免將一些不穩定因素引入項目工地,釀成中外員工間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同時要與當地雇用員工依法簽訂有關勞動合同,明確各自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産生勞資糾紛。
第三篇 安全培訓
出國前集中培訓
將外派員工出國前培訓作為一項硬性指標加以落實,通過外包、出國培訓、專業機構培訓等方式,針對公司海外項目和機構負責人、境外安保工作負責人、專職安保人員和普通外派員工的不同崗位要求,對其進行全覆蓋、針對性培訓,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增強安全管理綜合能力,切實落實“不培訓、不派出”制度。實行境外項目總包合同的企業,應對參與合作的分包單位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負總責。
出國後日常培訓
企業要將員工派出後的安全培訓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結合項目周邊風險和自身實踐經驗,編制海外安全防範工作培訓手冊,定期和適時組織學習,督促員工不斷提高自身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將境外日常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境外管理條例,列入員工測評和考核範圍,不論何人,都要嚴格執行入場安全教育;建立培訓內容、考勤檔案,保證全員覆蓋;定期回顧注意事項和安全風險事件,增強安全意識。
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針對境外機構所在地安全風險狀況,以“用得上、行得通、靠得住”為標準制訂企業境外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員工就預案內容進行演練,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
第四篇 風險評估
立項評估
堅持對境外項目承攬和機構設立進行風險評估審查,實行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制,切實做到“不評估、不立項”。尤其對高風險國家和地區設立的機構、項目,應事先聘請專業安全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並徵求國內有關部門及相關駐外使領館的意見,避免因盲目立項而自陷險地。
安全成本評估
企業要在立項前對項目安全成本進行核算,將安全投入納入項目預算,將安全保障內容作為專門條款納入項目合同或正式書面文件。對於承包工程和外派勞務項目,要在合同中明確業主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企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
風險動態評估
企業境外項目和機構要提高風險意識,密切跟蹤、積極研判所在國和地區的安全形勢,增強分析判斷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加強對正在執行項目所在國和地區政治、經濟、法律、風俗等方面的研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動態評估。
信息渠道建設
通過多種信息渠道,加強信息收集和預警。依靠駐外使領館、當地政府、軍方、中外方合作夥伴和媒體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其次可以與國際性專業安保機構或組織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各境外機構應根據所在地風險情況,實行相應的安全報告制度,及時向國內和駐外使領館報告項目及人員安全情況。
第五篇 安全軟環境建設
堅持守法經營
注意維護國家和企業形象,注重企業長遠利益,聘請法律顧問,了解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摒棄違法短視行為。避免出現因手續不全、經營不規範甚至違規違法而導致海外安全風險上升的情況。
履行社會責任
正確把握企業發展和回饋社會的關係,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有取有予的企業發展道路,做好環境保護,促進當地就業,積極參與公益事業。
提倡誠實守信
堅守商業道德,拒絕偽冒假貨,杜絕坑蒙欺騙、行賄索賄。加強中資企業間團結,避免惡性競爭、相互拆臺。與當地社會群體、個人發生糾紛時,應要求員工保持克制,採取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和員工合法權益,並及時與駐外使領館取得聯絡。
融入當地社會
了解、尊重當地習俗,加強與當地社會的跨文化溝通交流,注重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外籍員工忠誠度,建立信任感,使當地社會切實感受到我企業投資經營為當地帶來的“紅利”,使其自發自願成為我企業在當地的“安全信息通報員”和“保護者”。
重視宣傳交流
加強與所在國政府、工會組織等有關社會團體及當地媒體的溝通交流,多宣傳企業為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所做貢獻,爭取當地各界對企業的理解和支持。注意防控輿論風險,對涉及企業的不實負面報道,要及時通過媒體澄清、説明。
共建和諧世界
廣交朋友,增進友誼,維護不同種族、不同民族之間的友好關係,努力擴大與當地社會的利益交匯點,塑造利益共同體,加深互信、共同發展、互利共贏,拓寬企業和諧發展空間,共享平安與繁榮。
第六篇 安保硬體投入
規範營地建設
制訂境外機構營地建設標準,根據實際風險情況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設施,雇用當地保安或武裝警察,以增強安全防護能力,提高安全防護水平,同時為應對各種突發狀況確定安全可靠的疏散方案。
應急資源保障
儲備急救藥品、人員轉移和撤離所需的交通工具、手電、地圖、指南針、足夠至少15日使用的食物和飲用水等應急物資和資金。加大對通訊設備的投入,在各駐外機構和項目營地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為在通信條件較差、環境惡劣地區的駐外機構和項目營地配備海事衛星電話,確保信息暢通。
人身保險保障
及時為外派員工購買境外安全保險,減少後顧之憂,提高企業和員工的抗風險能力。
借助第三方資源
充分利用安保公司、保險公司、仲介機構、國際組織等資源,通過參加保險、外包或成為SOS國際救援組織會員等方式,將海外安全風險防範工作交由專業權威機構負責實施和保障,接受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援助。
第七篇 日常管理
因地制宜加強管理
認真研究並理性看待當地投資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在企業管理工作中體現一定靈活性,確保相關管理手段符合當地實際情況,避免因小失大,有條件的地方爭取用當地人管理當地人。對於高危國家和地區,各境外機構應充分利用當地資源,設立專職公共安全崗位,聘請所在國富有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企業公共安全專員。
加強與使領館及當地有關部門聯絡
及時到項目或機構所在地駐外使領館報到登記,並接受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與使領館建立固定聯絡渠道,積極配合使領館“走訪”工作,對於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改進、排除。同時還要加強與當地政府、軍隊、警察等部門的聯絡溝通,出現問題及時通報。
做好內部維穩
確保內部穩定是控制和防範突發安全事件的關鍵環節。企業各駐外機構、項目負責人應注重提高員工身體素質,增進團隊關係,加強與普通員工的溝通交流,暢通職工群眾訴求渠道,及時掌握員工思想動態,了解他們的需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把問題和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事發之前。
加強員工管理
制訂派出人員行為守則,規範駐外人員行為方式,引導和督促員工樹立良好文明形象,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與當地雇用員工和諧相處,出現矛盾摩擦冷靜處理、理性解決。嚴格執行高危國家和地區安全規定,員工外出必須經項目領導批准,並由專業安保人員或軍警護送,嚴禁私自外出。建立外派員工緊急聯絡信息庫,包括員工國內親屬的姓名、關係、聯絡方式等。
妥善處理問題
處理問題時要講究方式方法,特別是在與當地僱員或民眾産生矛盾時,要多借助當地資源,儘量由所在國政府、合作夥伴或企業雇用的當地保安力量解決,全力避免我人員與當地人直接對立,激化矛盾,甚至引發種族衝突。
強化監督檢查
建立海外安全風險防範體系效能審計機制,定期對境外項目和機構開展安全風險防範工作的效能進行評估。各駐外機構和項目也要定期自查,查找漏洞、排除隱患。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對好的經驗要加以總結推廣。
第八篇 應急處置
反應迅速
企業要建立並不斷健全境外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境外機構一線負責人要不斷提高安全敏感性。境外安全形勢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向駐外使領館報告。境外突發事件發生時,要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向國內有關部門及駐外使領館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涉及單位或項目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事件簡要經過及原因初步判斷;事件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人員姓名、籍貫、國內聯絡單位、家屬聯絡方式;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聽從指揮
發生境外突發安全事件時,相關企業要在國內有關部門及駐外使領館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相關工作,切忌發生“不聽招呼”、各自為戰的現象。
組織有序
發生境外突發安全事件時,企業要充分發揮項目各級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做好員工組織工作。尚未成立黨組織的境外項目和機構要立即指定各層級負責人,確保員工聽從組織領導,避免一盤散沙。必要時,國內總部要迅速派工作組趕赴前方,加強一線組織領導。
自救互救
發生境外突發安全事件時,企業要充分利用當地人脈資源,幫助企業和使領館蒐集信息,並協助企業自保自救。所在國或地區安全形勢急劇惡化的情況下,企業在做好自保自救的基礎上,還要和附近的其他中資企業一起積極進行互保互救,共同應對安全威脅。
家屬安撫
發生境外突發安全事件時,企業要第一時間做好境外員工國內家屬的安撫和溝通工作,確保家屬情緒穩定,不作出過激行為影響事件處理。
媒體應對
發生境外突發安全事件時,企業要在有關部門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下做好對外報道工作,正面引導輿論。要統一對外口徑,避免各説各話、擅自透露事件處置細節,引起媒體炒作,對事件處理造成干擾。必要時可聘請當地專業公關公司協助應對公共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