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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護照——常見問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6日   來源:外交部

    一、為什麼申辦護照要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

    答:護照是主權國家發給本國公民供其出入國境及在國外旅行時證明其國籍和身份的證件。護照上的個人身份資料必須與持照人身份證或戶口本上的內容完全一致,確保其真實、準確方可出行順暢。如果當事人護照上的資料與身份證不相符,會給當事人造成諸多不便。

    二、為什麼申辦護照不能使用一次性快照、舊照片和翻拍照片?

    答:護照是持照人在出入國境及在國外旅行時的國籍和身份證明,護照照片要求真實、清晰。照片不清,易引起疑問,給當事人出入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目前,護照照片為掃描後直接噴繪在護照上,對照片的質量要求高,因此,當事人須嚴格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照片。一次性快照、舊照片和翻拍照片質量不符合製證要求,因此不能使用。

    三、申辦護照時,因出生地有誤被退件,再次提交申請時應該補充什麼資料?

    答:因出生地有誤被退件的,需補充提供申請人的戶口本複印件或有關部門的説明函。請攜帶退件單、更正後的護照申請表及護照申請人的戶口複印件或説明函重新辦理護照。

    特別説明:為配合電子護照頒發工作,自2010年12月1日起,護照處已停止使用《護照申請卡》,採用二維碼錄入申請表方式,為確保信息的準確性,要求首次申請護照者需提供戶口本複印件。

    四、護照遺失、被盜或因毀損而影響正常使用,應如何辦理補發手續?

    答:護照如在國外遺失、被盜或因毀損而影響正常使用,持照人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派遣單位及我駐當地使、領館,由派遣單位致函發照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發照機關核實後通知相關使、領館補發證件。護照如在國內遺失或損毀,持照人應及時報告其所在自辦單位,由自辦單位報發照機關登出處理。向發照機關提交的公函內容應包括以下信息:

    (一)護照遺失、被盜或毀損的簡要説明;

    (二)擬前往辦理手續的駐外使、領館名稱;

    (三)持照人姓名、原持護照號碼、有效期;

    (四)補發護照原因;

    (五)申請人在外工作時限及派出單位聯絡人姓名、聯絡方式(電話、傳真)。

    派遣單位出具的公函,須由備案簽署人簽署並加蓋公章。

    如當事人現持護照係我駐外使、領館所發(或在駐外使、領館辦理過延期手續),應另附該護照資料頁及延期備註頁的複印件。

    特別説明:對因公臨時在國外出差期間因護照被盜或遺失,因急需使用證件,可直接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辦旅行證。

    五、為什麼要使用出國(境)“證明”?

    答:前往對我因公護照免簽證的國家,護照上沒有目的國的簽證,出境前必須向派遣部門申請開具出國(境)“證明”,在出國(境)時交邊防部門查驗。

    六、已調離本單位人員的護照該如何處理?

    答:自辦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的,其所在單位應及時收回其所持護照,交外交部領事司護照處登出,並附公函説明護照登出的原因。

    七、因職務晉陞等原因需申請換發公務護照的該如何辦理? 

    答:因職務晉陞等原因需申請換發公務護照的,應在申請公務護照時將原公務普通護照交外交部領事司護照處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