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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護照旅行證注意事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9日   來源:外交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根據領區劃分,受理中國公民的護照和旅行證申請,辦理護照加注等手續。

    二、一般情況下,中國公民應向設在其常居地的中國使、領館申辦護照。

    三、申請人本人須親自到使、領館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四、未成年人申辦護照時,本人及父母(至少一方)須親自到場。

    五、申請人應根據使、領館要求準備有關材料並對其所提供的材料負責。對材料不齊備或出示虛假材料、提供虛假情況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條件的情況,領事官員可以拒絕受理。對騙取證件的,將依法吊銷其所持證件,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護照照片要求詳見“護照旅行證件的相片標準”。

    七、遞交申請後請向領事官員索取取證單。取證單為交款及取證憑據,請妥為保存。

    八、領取護照後,請持照人在相應位置簽字,並留存資料頁複印件。

    九、護照遺失、被盜或因毀損而影響正常使用,在國內應立即向護照簽發機關報告;在國外應立即向就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報告。

    十、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關提出。

    十一、持照人出行前,請注意查看護照有效期,有效期不足請及時更換護照;請瀏覽中國領事服務網,了解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情況及我國駐當地機構的聯絡方式。

    十二、持照人執行公務結束回國後,應將護照及時歸還護照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