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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護照旅行證常見問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9日   來源:外交部

    一、我和孩子現旅居國外,但我的孩子現在中國,我的孩子可以將他(她)的護照或旅行證寄到國外辦理申請換發等手續嗎?

    答:不能。護照和旅行證不能與持有人分離。護照持有人如在中國國內,應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護照手續。旅行證持有人如在中國國內,也應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切勿將護照或旅行證寄回國外再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請辦理換發等手續。同樣,當事人如在國外,也不能委託中國國內親友在中國國內申請護照,然後將護照寄到國外使用。

    二、旅行證和護照有什麼不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是護照的替代證件,發給不便或不必持用護照的中國公民。如無特殊加注,旅行證均為兩年內多次往返中國有效。旅行證不能延期。如申請並獲得第三國簽證,旅行證持有人可以前往第三國旅行。

    三、為什麼不能告訴我準確的領取護照日期?怎樣才能知道我的申請是否辦好?

    答:根據相關規定,遇下列情況,中國駐外使領館需報國內有關部門核實身份或原護照情況,所需時間較長,因此受理申請時,領事官員無法告知你準確的領取日期:

    (一)申請因公護照換發、補發;

    (二)申請因公護照換發普通護照;

    (三)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四)部分普通護照換發普通護照申請;

    (五)部分旅行證申請。

    對上述無法告知領取日期的申請,領事官員將在證件辦好後電話通知申請人。

    四、在國外應向哪申辦護照等旅行證件?

    答: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根據領區劃分,受理中國公民的護照和旅行證申請,辦理護照加注等各類手續,申請人本人應向設在其常居地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

    五、在國外護照遺失、被盜或因毀損而影響正常使用後該怎麼辦?是否可繼續使用找回的已報失護照?

    答:出現在國外護照遺失、被盜或因毀損而影響正常使用情況,當事人應立即向就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報告,申請補辦護照或旅行證件,詳細信息請瀏覽我國駐當地使領館網站,了解相關申辦手續和聯絡方式。找回的已報失護照不能繼續使用,使用上述護照,將導致持有人在出入境時受阻,甚至受到處罰。

    六、更換護照需提前多長時間?護照能辦理延期嗎?

    答:持照人出行前,請注意查看護照有效期,有效期不足一年即可更換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種類護照到期後均需辦理換發新護照手續,不能再辦理延期。

    七、我的護照在加注過程中發生了加注頁作廢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答:護照加注均由電腦打印製作,由於技術原因,在護照加注過程中難免發生打印錯誤。建議申請人注意將護照中的訂書釘等硬物取出,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如因技術原因造成加注頁作廢,使、領館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