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等能在另一國境內被相關部門承認並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印章和簽字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駐外使領館可以為由駐在國有關機構出具,並經駐在國外交部或有權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認證的、擬送往中國使用的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書等辦理領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