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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婚姻登記常見問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9日   來源:外交部

    一、臨時出國人員是否可以在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

    答:駐外使領館不受理男女雙方均係臨時出國人員的結婚登記申請。結婚當事人至少有一方應在駐在國定居。

    二、婚姻證件遺失或損毀是否可以在駐外使領館補辦?

    答:可以,但駐外使領館只能受理在本館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證件的補辦申請。

     三、在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可以到國內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嗎?

    答: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如其結婚證損毀或遺失,可以在國內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但應提供在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檔案證明材料。

    四、在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是否可以在國內辦理離婚?

    答: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可以在國內婚姻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除此以外,當事人還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五、男女雙方在國內結婚後定居國外,能否在我駐該國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

    答:不能。根據有關規定,只有該婚姻關係在本館締結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才可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