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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來華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9日   來源:外交部

    一、申請材料

    (一)須提供的基本申請材料

    1、護照: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複印件1份;

    2、簽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1份。凡申請赴華工作(“Z”字簽證)、學習(“X”字簽證)、第三國公民及使用同一護照偕行人還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附表》1份,申請人須如實填寫並簽署;

    3、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護照照片1張,並粘貼在申請表上;

    4、原中國護照:在中國(含港澳臺地區)出生,後加入外國國籍者,第一次申請中國簽證,須提供原中國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及延期頁(如有)複印件。

    5、更改姓名證明:如果新護照所記載的姓名與原護照不一致,須提供有關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

    6、原中國簽證:出生在中國且曾獲得中國簽證的外籍華人,持新換發的外國護照申請簽證時,應提供原護照照片資料頁及曾獲得的中國簽證複印件。

    (二)須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特別説明

    1、申請旅遊簽證(“L”字簽證)——下列之一的邀請材料:“被授權旅遊單位”簽發的“旅遊邀請函”;中國境內各類公司、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邀請函(中國境內個人出具邀請函時,需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往返機票訂單和酒店訂單。

    2、申請訪問簽證(“F”字簽證)——下列之一的邀請材料:中國有關單位簽發的《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被授權單位”以外的中國地方政府或各類公司、企事業單位出具的邀請函、商務活動文件、會議通知、經貿交易會請柬。”

    3、申請學習簽證(“X”字簽證)——《入學通知書》、中國有關單位簽發的《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複印件(申請短期留學、進修,在華停留不超過6個月的也需要提供這兩份文件)。

    4、申請工作簽證(“Z”字簽證)——中國有關單位簽發的《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及以下證明材料中的一種: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國家外國專家局簽發的“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邀請信”、工商行政部門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明”或商務部門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批准證書”、文化部對赴華進行商業性文藝演出人員出具的批件、有關省(區、市)外辦簽發的《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赴華工作外國人的隨任家屬,須提供中方《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和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結婚證、出生證等)原件和複印件,無需提供就業批准文件。

    持證人入境後須在30天內到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手續。

    5、申請乘務簽證(“C”字簽證)——航空公司或船務公司出具的正式信函。

    6、申請常駐記者簽證(“J—1”簽證)——中國外交部新聞司簽發的簽證通知函及記者所在媒體出具的公函。常駐記者簽證申請人應先與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新聞處聯絡,辦妥相關手續。持證人入境後須在30天內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手續。

    7、申請臨時記者簽證(“J—2”簽證)——中國外交部新聞司或有關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及記者所在媒體出具的公函。臨時記者簽證申請人可先與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新聞處聯絡,辦妥相關手續。

    8、申請過境簽證(“G”字簽證)——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簽證和聯程機票。

    9、申請定居簽證(“D”字簽證)——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原件(申請人可委託在華親友向定居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定居批准證明)。持證人入境後須在30天內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手續。

    10、其他材料——簽證官員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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