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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辦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9日   來源:外交部

    屬下列之一種情況的外國公民來華可以免辦簽證:

    一、雙邊協議。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簽署或達成的雙邊協定或協議,部分國家符合特定條件人員來華可免辦簽證。具體信息,請查閱中外互免簽證協議一覽表。

    二、直接過境。外國公民持已訂妥機座的聯程機票,搭乘國際航班從中國直接過境,在過境城市停留不超過24小時,且不出機場的,可免辦簽證。

    下列國家公民,無論持何種護照,在上海過境停留(可出機場,但須從上海虹橋或浦東機場入出境)不超過48小時均可免辦簽證:美國、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德國、法國、奧地利、瑞典、丹麥、挪威、芬蘭、冰島、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臘、意大利、愛沙尼亞、波蘭、捷克、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匈牙利。

    三、持中國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外國人居留許可者。赴華學習、任職、就業的外國人和常駐外國記者,入境後必須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手續。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外國人可在華居留並多次出入境,無需另行辦理簽證。

    四、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者。

    五、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者。APEC商務旅行卡相當於3年多次簽證,持卡人可憑旅行卡及與該卡相一致的有效護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內多次進入中國境內,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2個月。

    六、前往珠三角、海南島。

    (一)持與中國建交國家的普通護照已在香港、澳門的外國人,經在香港、澳門合法註冊的旅行社組團進入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惠州市所轄行政區)旅遊,且停留不超過6天,可免辦簽證。

    (二)下列國家持普通護照的公民,經中國國家旅遊局批准在海南註冊的國際旅行社組團(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行,且停留不超過15天,可免辦簽證:美國、馬來西亞、泰國、韓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德國、英國、法國、奧地利、意大利、俄羅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芬蘭、丹麥、挪威、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新加坡。其中,韓國、德國、俄羅斯三國團組人數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七、新加坡、文萊、日本公民。

    新加坡、文萊、日本三國持普通護照的公民,前來中國大陸旅遊、經商、探親訪友或過境不超過15天者,從中國對外國人開放口岸入境時,可免辦簽證。但以下情況需事先辦妥簽證:

    (一)持普通護照赴華旅遊、經商、探親訪友預計停留期超過15天;

    (二)持普通護照赴華學習、工作、定居、官方訪問、採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