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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來華簽證注意事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9日   來源:外交部

    申請來華簽證應注意:

    一、提前做好安排,以免簽證失效或來不及申請簽證而耽誤行程。

    二、如實、完整、清楚地填寫申請表格。申請表須本人親自簽署(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並註明雙方關係)。

    三、申請材料須真實而齊備。偽造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將被拒絕辦理。

    四、如實回答簽證官員的詢問。根據中國有關法規和國際慣例,領事官員有權要求申請人出示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並有權拒發簽證而無需説明理由。

    五、簽證種類、次數、有效期、停留期應由簽證官員根據相關規定,同時結合申請人的請求而決定。

    六、領取簽證時,申請人有責任核對簽證內容。發現疑問應當即提出。

    七、下列情況所導致的後果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責任,請注意避免:

    (一)未如實填寫簽證表格、簽證表格填寫不完整,或申報情況不實,而導致簽證被拒絕受理的;

    (二)護照、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簽證官員要求提供相應申請材料而導致簽證被拒絕受理的;

    (三)過早申請簽證導致簽證過期失效,或因故來不及辦妥簽證,而被拒絕登機或入境的;

    (四)簽證辦妥後由於自身安排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導致簽證失效而不能使用的;

    (五)來華前未檢查簽證次數、有效期、停留期、護照有效期,而導致被拒絕登機或入境的;

    (六)其他由於申請人方面的原因而導致簽證不能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