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審批 (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准文件 )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 轉基因生物的特性
2. 標識內容
3. 標注部位
4.轉基因生物入境信息
法律依據: 1.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2.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02年農業部令第10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農業部第349號公告(2004年頒布)
辦事條件: 1. 申請人應為境內公司
2. 需報送以下材料 :
①《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申請表》
②標簽式樣或其他説明文件
③ 標識説明(如標識大小、尺寸比例、顏色、在産品包裝上的部位、牢固度、附著力等)
④運輸過程中標識使用説明
⑤農業部頒發的境外貿易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和相關批准文件(均為複印件)
⑥ 其他相關批准文件(如品種審定證書、農藥登記證、肥料登記證、新獸藥證書及其生産許可證書和經營證書,均為複印件)
⑦申請人應當在報檢後30日內,向農業部報送《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境信息反饋表》,並於有效期後30日內將未使用的進口標識退回農業部。
辦理程序: 1. 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報單位報送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 項目審查。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3. 辦理批件。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 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