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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種進(出)口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9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項目名稱: 草種進(出)口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進(出)口單位情況

    2.進(出)口國家和發貨口岸

    3.進(出)口草種種類和數量

    4.進(出)口用途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一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06]第3號)

    4.《關於印發<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09]第50號)

    辦事條件: 1.經省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2.需提供一下材料: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

    ②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和草种經營許可證(均為複印件)

    ③以貿易為目的的,還需提供外貿部門或授權機構核發的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④進(出)口合同(複印件)

    ⑤進(出)口草原用途説明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