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草種進(出)口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進(出)口單位情況
2.進(出)口國家和發貨口岸
3.進(出)口草種種類和數量
4.進(出)口用途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一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06]第3號)
4.《關於印發<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09]第50號)
辦事條件: 1.經省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2.需提供一下材料: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
②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和草种經營許可證(均為複印件)
③以貿易為目的的,還需提供外貿部門或授權機構核發的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④進(出)口合同(複印件)
⑤進(出)口草原用途説明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