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辦事指南
 
草种經營許可證審批(進出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9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項目名稱: 草种經營許可證審批(進出口)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是否具備草种經營資格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草種管理辦法》(2006年農業部令第56號頒布)

    辦事條件: 1.經所在地省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地省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告

    (2)《草种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具有草種進出口貿易許可的證明(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個人的加注個人簽名)

    (4)草種檢驗人員、貯藏保管人員資質證明(複印件)

    (5)草種倉儲設施清單、照片及産權或合法使用權證明(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個人的加注個人簽名)

    (6)草种經營場所照片、産權或合法使用權證明(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個人的加注個人簽名)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草种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專家評審。農業部畜牧業司組織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分批評審。必要時,可以對營業場所及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和檢驗草種質量的儀器設備進行實地考察。

    3.辦理批件。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3個月)

    收費標準: 5元/證

    ——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佈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價收費字[1992]4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