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
簽署意見。
2.無進出口權的申請人,需委託有進出口代理權的單位代理。
3.需報送以下材料:
(1)《農業部畜禽遺傳資源引進申請表》;
(2)畜禽遺傳資源買賣合同或者贈與協議(複印件);
(3)引進種用畜禽遺傳資源的,還應提交:
①《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②出口國家或地區法定機構出具的種畜係譜或者種禽代次證明(複印件);
③首次引進的,同時提交其産地、分佈、培育過程、生態特徵、生産性能、群體存在的主要遺傳缺陷和特有疾病等資料(含相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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