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變更事項是否屬於變更登記允許的範圍
2.産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登記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法律依據: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2.《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農業部令第38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 農業部公佈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辦事條件: 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中英文對照,其中英文原件須提供由生産廠家出具的正本):
1.《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申請表》
2.原登記證(正本)
3.生産廠家出具的企業名稱等變更説明
4.生産國(地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主管機構允許進行變更的證明文件(複印件,須經公證)
5.生産廠家出具給代理人的委託登記授權書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變更登記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