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産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産品標準是否改變
法律依據: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2.《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農業部令第38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農業部公佈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辦事條件: 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中英文對照,所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須提供由生産廠家出具的正本)和産品樣品:
1.《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申請表》
2.原登記證(複印件)
3.産品的質量標準材料
4.産品的最新説明書
5.生産國(地區)最新批准文件(複印件)
6.生産廠家出具給代理人的委託登記授權書
7.對於監督抽查檢驗一次不合格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需提交三個生産批號的産品樣品,進行産品質量復核檢驗。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質量復核檢驗。需要進行質量復核檢驗的産品,由申請人將三個生産批號的産品樣品送交農業部指定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質量復核檢驗。
4.辦理批件。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審查意見和質量復核檢驗結果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質量復核檢驗時間不超過3個月)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