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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産服務工程設施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0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項目名稱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産服務工程設施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項目內容

2.使用草原面積

3.徵求有關農牧民意見並進行補償的情況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2006年農業部令第58號公佈)

辦事條件

  1.使用草原超過70公頃

  2.需遞交以下材料:

  (1)《草原徵佔用申請表》

  (2)項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複印件)

  (3)草原權屬證明材料(複印件)

  (4)與草原所有權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經營者簽定的草原補償費等補償協議(原件)

辦事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報送的《草原徵佔用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畜牧業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查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