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産服務工程設施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項目內容
2.使用草原面積
3.徵求有關農牧民意見並進行補償的情況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2006年農業部令第58號公佈)
辦事條件
1.使用草原超過70公頃
2.需遞交以下材料:
(1)《草原徵佔用申請表》
(2)項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複印件)
(3)草原權屬證明材料(複印件)
(4)與草原所有權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經營者簽定的草原補償費等補償協議(原件)
辦事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報送的《草原徵佔用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畜牧業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查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