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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1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綜合

南京3月份起實施公積金逐月還貸

    從2007年3月份起,備受南京市民關注的公積金逐月提取還貸正式實施,該市工行、建行、農行、交行、中行、商業銀行、浦發、華夏、光大、深發展、招行、中信、民生、興業14家銀行將正式為已申請客戶進行公積金逐月還貸的扣款。

    按照以往的規定,繳存公積金的南京市民在憑藉購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積金餘額後,若要再想利用公積金來還貸的話,就只能委託銀行每年將公積金賬戶中的餘額轉賬一次,用來償還貸款本金,這對於減輕市民每月償還房貸壓力並無太大作用。

    辦理委託逐月提取還貸,借款人首先必須正常繳存公積金,且賬戶中必須保留月繳存額12倍的餘額。夫妻雙方都繳存公積金的,可共同提取還貸。需要提醒的是,逐月提取僅限于歸還公積金貸款,純商業貸款不能享受此項服務。

    按照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統一要求,選擇逐月還貸,貸款銀行于每月的15日轉賬還貸,也就是説,從今年3月15日起,逐月還貸轉賬就正式開始了。 (來源:新華日報 汪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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