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現對部分招考職位條件做如下調整:
1.礦産開發管理司綜合處(003001職位)專業要求由“民商法或行政法”改為“法律、資源經濟(礦業領域)”,其他不變;
2.地質勘查司油氣管理處(004002職位)基層工作經歷的要求由“二年”改為“無限制”,其他不變。
歡迎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報名。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