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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發展歷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 張宗堂)建立人才考試錄用制度是黨和國家在幹部人事制度上革除陳規、銳意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探索和實踐。

    20世紀50年代初期開始,我國幹部錄用主要由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畢業生、組織調配安置退伍軍人、從社會上有計劃地吸收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這種方式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在當時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諸多弊端:用人制度不健全、缺乏競爭激勵機制、選才視野局限于較小的範圍、選人用人缺乏客觀標準,用人不正之風難以避免。

    1980年,鄧小平同志提出要勇於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要健全包括招考制度在內的一系列幹部人事制度,並提出:將來很多職務、職稱,只要考試合格,就應當錄用或授予。

    1987年,黨的十三大將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確定為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

    1989年,中組部、人事部下發了關於國家行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實行考試辦法的通知,考試錄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逐步開展。

    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儘快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要求。

    199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公務員的義務與權利、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職務升降、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管理與監督等作了規定。

    1994年6月《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的頒布,標誌著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正式建立。隨後,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又制定下發了相應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形成了涵蓋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監督等諸多環節的考錄法規體系,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開始步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之後,黨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又分別提出了“完善”和“健全”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要求。

    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以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至此,公務員考錄工作正式進入法制化軌道。

    據統計,從1994年至2006年,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垂直管理系統連續13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共錄用公務員45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