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衛生部公佈《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規定》要求,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不得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受孕後8至15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此《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
《規定》強調,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並且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採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規定》提出,醫院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後8至15周的育齡婦女,應當儘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據了解,曾有專家認為,如果孩子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接受過多輻射,有可能影響發育。
目前中小學每年的例行體檢主要包括身高、體重、視力、肺活量等常規檢查,一般不會做胸透。而中考、高考前體檢做胸透是必查項目,不屬於常規檢查。
衛生部稱,《規定》是為了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記者 郭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