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張曉松)藥品名稱是藥品包裝標簽上的重要項目,分為通用名和商品名兩類。前者是全球公用的藥品符號,通常為化合物名稱。後者是企業根據其營銷需要註冊的名稱。
一些企業專門利用藥品名稱做文章,強化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大搞“障眼法”,進行虛假宣傳。識破藥名“障眼法”,大致可以從四個方面入手。
比大小
同一種藥品同一個包裝上,其通用名與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比如:北京亞東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一種用於治療慢性鼻炎、鼻竇炎的藥,商品名是“竅通”,通用名是“辛芳鼻炎膠囊”。在其産品包裝上“竅通”兩個字足有“辛芳鼻炎膠囊”六個字的三倍大,屬違法行為。
看顏色
藥品商品名的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顯著。比如:寧夏多維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一種中成藥,商品名是“父生娃”,通用名是“補腎丸”。在其産品包裝上“父生娃”為深藍色,而“補腎丸”為淺灰色,屬違法行為。
對背景
藥品通用名應當使用黑色或白色字,與相應的淺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強烈反差。比如:哈藥集團制藥六廠生産的一種兒科用藥,通用名是“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其在産品包裝上為紅色,而背景為粉紅色,屬違法行為。
辨字體
藥品通用名不得使用斜體、中空、陰影等形式對字體進行修飾。比如:吉林省大峻藥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一種治療糖尿病藥物,通用名是“甘露消渴膠囊”,其在産品包裝上的字體有陰影,屬違法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