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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擴大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5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繼2005年6月在上海市70所區縣以上醫院開展互相認可輔助檢查結果試點工作後,該市衛生局近日出臺文件,擴大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範圍,明確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包括二級甲等)之間屬互認項目的醫學影像檢查和醫學檢驗結果,原則上應互相認可;二級乙等以下醫療機構(包括二級乙等)對上級醫療機構屬互認項目的醫學影像檢查和醫學檢驗結果,原則上應予認可;已構建醫療聯合體(醫院集團)的、有對口支援關係的醫療機構之間屬互認項目的醫學影像檢查和醫學檢驗結果,按上述原則應率先推廣互認。

    據了解,上海市衛生局在全市部分公立醫療機構開展互相認可輔助檢查結果試點工作一年以來,對於合理有效利用醫療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減輕病人就醫負擔,簡化就醫環節起到了積極作用,深受廣大病人歡迎。為進一步推進醫療資源面上和縱向整合,切實降低患者醫療費用,市衛生局近日出臺了《進一步實施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醫學檢驗互認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醫療機構間檢驗、檢查結果互認,應遵循三條基本原則,一是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原則。對外院的檢驗、檢查結果的認可應以不影響疾病診療為前提,尊重疾病變化規律,恪守診療常規,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二是積極穩妥、逐步推進的原則。選取參加國家級或市級質控、穩定性好、費用較高的項目,結合上海實際,逐步納入互認內容,逐步擴展互認醫療機構範圍,積極穩妥地推進互認工作。三是改善服務、提高水平的原則。以開展互認工作為抓手,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簡化就醫環節,推動醫療機構面上和縱向間的資源整合、技術交流和技術支持,提高檢驗、檢查的整體質量與水平。

    《指導意見》對互認項目作了進一步梳理,明確互認項目分為醫學影像檢查與醫學檢驗兩大類,並根據調研情況和意見反饋,對原規定的項目進行了一些微調,以便更符合實際和更具操作性:在醫學影像檢查項目中新增了PET-CT項目;對於超聲檢查的互認項目作了進一步的限定,範圍縮小在腹部、盆腔內較大的佔位性病變等穩定、易診斷的項目上;在臨床檢驗項目中新增了球蛋白、磷測定2個穩定性較好的項目。《指導意見》同時明確,上海市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技術發展和管理需要,對互認項目進行調整和擴增並向社會公佈。

    《指導意見》明確了予以互認和不予以互認的具體要求,對疾病週期性變化規律時間範圍內的能提供規範完整的檢驗、檢查報告和相應影像資料的,遵照互認項目和適用範圍予以認可,一般不再進行重復檢查。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確需進行復查的可不受互認限制:因病情變化,已有的檢驗、檢查結果難以反映病人當前實際病情的項目(如有的疾病變化很快);檢驗、檢查結果與疾病發展關聯程度高、變化幅度大的項目;重新復查檢驗、檢查項目對治療措施選擇意義重大的(如手術等重大醫療措施前);原檢驗、檢查結果與病情明顯不符的;急診、急救等搶救生命的緊急狀態下;患者或其家屬要求進一步復查的;其他情形確需進行復查的。

    《指導意見》強化了醫療機構告知和記錄的義務。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強化醫患溝通,可採取“告知書”或“在檢驗、檢查報告單上註明”等適當的方式,明確告知患者保管好檢查報告和影像資料等各項病史原始資料,並於下次就診隨身攜帶。對確需重復檢查的項目,要將原因充分告知患者,以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確需復查的,經治醫師應在病歷上註明復查理由,經治醫師為住院醫師的,還需由本專業取得主治醫師技術職稱以上的人員審核簽字(急診除外)。同時,對使用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檢查項目,經治醫師在履行告知手續後,還需得到患者(家屬)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重復檢查。

    上海市衛生局要求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辦醫主體和各級醫療機構提高思想認識,建立工作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加強監督指導,各有關質控中心要加大專業指導和質控力度,規範檢驗、檢查方法,定期開展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價,確保醫學影像檢查、醫學檢驗互認工作有序、規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