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市民政部門獲悉,今後濟南凡符合救助條件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有生命危險的危重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的傳染病人或精神病人等,政府將予以救治。
按有關規定,發現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後,發現人應及時送近鄰或相應醫院搶救。需提高救治措施手段須經救助部門同意;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病情穩定後,由救助管理站進行甄別。符合救助條件的病人,由救助管理站給予安置處理;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病人,由救治醫院商請有關部門安置處理;流浪乞討病人中因搶救無效或突發自然死亡的,醫院或發現人可告知救助管理站。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站負責處理。無名屍骨灰一般保留七日。
符合救助救治條件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的醫療費用和與病人相關的其它基本費用,由救助管理站從相關費用中解決或申請財政專項救治經費解決。無民事能力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按規定進行安置,在安置前一個月進行公示。安置前對病人所支付的費用,由救助管理站從救助經費中解決;仍無家可歸的,按規定由接受安置的福利機構解決。流浪乞討危重人員死亡後,無人認領的按無名屍處理,救助管理站通過救助專項經費支付基本喪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