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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八部門聯手調整藥品價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7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等八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列入政府定價的藥品價格進行全面調整,降低偏高的藥品價格,適當提高臨床有需求、企業沒有生産積極性的廉價藥品價格,嚴格執行藥品差比價規則,制止企業變換劑型、規格、包裝變相漲價行為。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福建省現行的招標藥品差別差率作價辦法,所有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採購(購進)價為基礎,500元以下按15%%以內加價率順加作價,實際採購(購進)價高於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一律不得超過75元。中藥飲片加價率控制在25%%以內。

    今後,福建省將逐步建立實行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監測制度。定期公佈醫療器械和高值醫用耗材重點品種的國內和國際市場價格信息,引導企業合理制定價格;對流通差價過大、中間環節盈利過多、價格虛高的,要依法採取限制流通環節加價率等措施;對企業標示的價格偏高和價格上漲幅度過大的,要依法採取提價申報、調價備案、限制差價率或者利潤率等手段進行價格干預。(李向娟 張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