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省衛生廳日前聯合發出《關於統一規範省級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所有省級醫院從8月1日起,開設的高檔特需病房不能超過實際床位數的10%,而20元以下的床位則不應低於實際床位數的10%。
通知規定,配備單獨衛生設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費標準統一為:一人間60元/床日,二人間50元/床日,三人間40元/床日,四人間3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20元/床日;未配備單獨衛生設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費標準統一為:一人間45元/床日,二人間35元/床日,三人間25元/床日,四人間2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12元/床日;母嬰同室病房在同類普通病房的基礎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嬰兒床位費),傳染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氣墊床加收5元/床日。各類加床床位費標準為10元/床日,産科嬰兒床6元/床日。
而20元以下床位開設的相關病房房號、病區、基本配置、價格等情況,必須在顯著位置公示,並報省物價局、省衛生廳備案。
通知還明確規定,省級醫院除收取規定的床位費外,不得另行收取空調、病房消毒、醫療垃圾處置、大病歷、費用明細清單等費用。
為滿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醫療機構可按不高於實際床位數10%的總量開設特需病房,特需病房的價格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報省物價局、省衛生廳備案後執行。
據悉,這一次對省級醫院住院床位費進行調整,是浙江省在1996年制定床位費價格後,相隔十年進行的新一輪調整。
隨著醫院硬體設施的改善,目前不少醫院出現了高檔病房越來越多,低價病房越來越少的情況。浙江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調整會從制度上對經濟困難的群眾帶來一些保障,但對部分過度發展特需病房的醫院則會帶來一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