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2006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在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構建兩級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運行機制、加強監督管理、發揮中醫藥優勢與作用、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財政投入、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在醫療保障中的作用、落實部門職責、加強政府領導等十二個方面提出政策措施。2月24-25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各地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經驗,全面部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為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和全國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總體部署,衛生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人事部、民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近日制訂並印發了一系列配套文件,進一步明確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具體政策措施。具體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規則。明確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各項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職責及服務模式,提出加強社區中醫藥服務的要求,鼓勵公立醫院支援社區衛生服務;明確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築面積不低於1000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站不低於150平方米。
二是完善社區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政府財政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公共衛生服務及離退休人員費用等提供補助。明確投入責任,市轄區和設區的市級政府承擔主要投入責任,省級政府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支持省內困難地區,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對中部和西部地區分別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3元、4元並結合各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中央對中西部地區社區衛生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基本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給予必要支持。完善投入方式,實行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尚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按人員基本工資和公共衛生所需經費核定補助經費;對社會力量參與提供社區衛生服務按規定可予以適當補助。探索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收支兩條線管理試點。
三是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醫學院校臨床醫學、護理專業在校生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素質教育,加大對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的在職培訓力度,完善任職資格和聘用制度,在晉陞職稱、工資福利等方面實行適當傾斜政策,吸引醫學人才進社區為居民服務。
四是促進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積極擴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點範圍,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都可以申請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符合規定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納入支付範圍,適當拉開醫療保險基金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大中型醫院的支付比例檔次。在有條件的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探索建立雙向轉診制度和開展社區首診制試點。
五是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政府指導價,可按服務項目收費,也可按病種收費、合同收費及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商收費,降低藥品加價率,逐步弱化藥品收益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補償作用,鼓勵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下,通過簡化包裝、定點生産、統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社區用藥的成本和價格。
社區衛生服務配套政策文件的出臺,對於促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對於加快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院合理分工、密切協作的兩級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對於進一步方便群眾,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