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衛生廳8月28日下發的《江西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發現、報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艾滋病檢測確證實驗室出具的艾滋病病毒(HIV)抗體確證報告,應以保密方式發送,告知本人;本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告知其監護人。
為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發現率和管理率,控制江西省艾滋病的流行和傳播,該辦法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應設立艾滋病免費自願諮詢檢測服務點;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的艾滋病免費自願諮詢檢測服務中心,承擔國家免費自願諮詢檢測任務。各級有産科的醫療保健機構應對孕産婦、艾滋病病毒感染産婦所生嬰兒,開展免費艾滋病病毒抗體篩查。除省衛生廳批准的艾滋病抗體篩查實驗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艾滋病病毒抗體篩查活動。
按照艾滋病“篩查免費,確證自願、自費”原則,自願諮詢檢測人員的艾滋病病毒篩查費用,由各級政府承擔,但確證檢測費用由個人承擔;對重點人群的篩查、確證等費用,則全部由各級政府承擔。
辦法同時規定,醫療機構按照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則,可對以下人員實施艾滋病病毒抗體篩查:1.接受介入診療患者和外科手術病人。2.所有需要使用血液或血製品治療的病人。3.臨床表現免疫力低下或艾滋病可疑病症者。4.有性亂史、吸毒史、使用血液或血製品治療史、供血漿史等既往高危史的就診者。5.接受性病診療者及其性伴。6.提供或接受人體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人員。7.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人員。(記者 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