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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0個病種用藥超出醫保規定範圍不予支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記者從福建省醫保中心獲悉,為防止搭車開藥等違規行為的發生,醫保基金將按政策標準,予以支付10個門診特殊病種在規定範圍內的用藥與檢查治療費用,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診療項目,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10個門診特殊病種包括:惡性腫瘤門診化療和放療、重症尿毒症門診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斥反應治療及結核病、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統性紅斑狼瘡、高血壓病、糖尿病。其中,高血壓病、糖尿病目錄範圍設置在醫保信息系統中,由計算機自動鑒別處理。(記者 章恒 彭建軍)